中国菏泽网消息 (通讯员
晁秀喜)近日,审计署办公厅向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(领导小组)办公室发出通知,转发我市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菏泽市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,以审计署正式文件,向全国全文转发我市实施办法,这在我市尚属首次。
中办国办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》颁布以来,市委、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,指示要求抓住这一难得发展契机,深化发展,再创一流工作佳绩。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先后多次开会,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。一方面对多年来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系统总结,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;另一方面,强化机构建设,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。通过深入调查研究,广泛征求意见,数易其稿,制定出台了《菏泽市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》,从组织领导、联席会议、工作协调、审计对象、审计时机、审计委托、具体实施、综合评价、等次评定、结果运用、实施问责等十几个方面,都作出了新的明确具体规定,使我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,更加有章可循。该办法分总则、组织协调、审计项目管理、审计内容、审计实施、实施综合评价、审计结果运用、实行问责制度、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方式、附则共十章,53条。是我市多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系统总结,对工作的长期健康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。
我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直走在了全省、全国前列,去年在全国的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,之后,我市自加压力,不断推进制度的完善,工作的创新,以及实施办法配套措施的出台。此次中央机关向全国转发我市的办法,既是对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又一次肯定,推动我市实施办法不折不扣的落实,同时也必将对我市今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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